李圣武

1949年被判死刑的山东籍强盗
李圣武(1919年-1949年)是一位出生于山东禹城县的强盗。他以“燕子李三”为绰号,曾经多次烧杀掳掠,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盗匪。1949年6月24日,李圣武在徐州被抓获归案。经审讯查证,他共杀人10名,盗窃作案35起。1949年10月27日,济南市人民法院判处李圣武死刑,并在当天晨6时半在济南市十二马路北卡子执行枪决。李圣武的生平经历充满暴力和犯罪,他的死刑也标志着法律对罪犯的严惩。

人物生平

李圣武,又名李化天,乳名吉顺。因排行第三,俗称“李三”,假冒清末民初北京义盗李鸿(老燕子李三)之名,自称“燕子李三”。
16岁跟刘鸿吉学拳术、刀箭、爬杆、登房、星夜行抢等。
18岁与师兄段玉林、魏光明合伙抢劫金店、银楼、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