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运动是指解放初期,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内部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运动。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依法判处大贪污犯、原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和原中共天津行署专员张子善死刑。[1][2][3] 历史原因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有关制度的不完善,在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济部门中滋长着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的现象。这不仅给经济建设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严重地从政治上和思想上腐蚀了少数干部,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作为贯彻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这一中心任务的重大措施,要求普遍地检查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问题。12月8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此后,一个全国规模的“三反”运动普遍地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