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人口广义上指依靠非农业生产维持生活的人群及其抚养的人口,即城镇人口。这一概念在中国大陆的户籍制度下,与农业人口相对应,是城乡二元制体制下对人群的一种归类。
发展状况
中国2007年末非农业人口总计79064万,其中东部35345万,占44.7%。自2002年末至2007年末,中国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化总数估计为9000万,即2002年末中国非农业人口达到7亿。日本学者皆川勇在其《中国人口问题》中指出1982年中国的城市人口为2.1亿,1987年增加至5亿,而农村人口从8亿减少到5.8亿。皆川勇所指的“城市人口”是指不以农业为主要生产对象的人口,即非农业人口。张五常先生认为中国的农业人口将减小到25%,到2015年左右,中国农业人口就可以降低到25%的水平。1978年中国大陆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大量人口从农村迁徙到城市,这类人群迁入城市以前为“农业人口”身份,各个时期对其称呼也不同,有民工、农民工等之称,不管其在所居城市、集镇生活多久,在其户口未入籍所在城市以前,均作为农业人口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