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1][2]是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使用管理而制定的办法。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于2008年10月9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以下简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证件和身份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应当持有统一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