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并购三大会计技巧

新会计准则下并购三大会计技巧
"购买法是假定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取得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净资产的一项交易。

基本介绍

2006年,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即将大功告成,以股份为支付工具的收购将风起云涌,中国将迎来并购高潮;与此同时,自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开始实施《企业合并》准则,该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采用权益联营法,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采用购买法;历史上,中国换股合并的公司几乎都采用权益联营法,而且相当部分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此次在会计处理上将面临重大的变革。
购买法是假定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取得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净资产的一项交易,因此应以实际支付的款项或放弃的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算购买成本,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合并成本超过被购买方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摊销;合并成本小于被购买方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则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从购买日起,购买方的经营成果应合并到主并企业的损益表中,但被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不能转到主并企业。
被购买方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指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辩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企业合并可能形成两种结果,一是被购买方失去或没有法人资格,则企业合并实质是购买方购买被购买方的净资产,二是被购买方保留法人资格,则收购后,购买方与被购买方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权益法核算要求“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的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辩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