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金议和

宋金议和
宋金议和,南宋与金的和约。1140年,宋军在顺昌郾城大败金军,但宋高宗秦桧决意屈辱求和。次年,与金订立和议:宋向金称臣,每年贡纳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宋、金间东以淮河,西以大散关(今陕西宝鸡西南)为界。宋、金南北分立局面从此确立。[1][2]

背景

女真受辽的控制,每年要向辽贡献大量财物。
辽的地方官以各种名目勒索女真人。
辽与女真贸易,经常压低价格,甚至强行夺取,引起女真人的怨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