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子公司(Foreign Subsidiaries)是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股份资本,依法在东道国设立的独资企业。它虽然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外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自己独立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有自身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有自己独立的管理机构,有自己独立的资产,自负盈亏,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特点
1、子公司具有自己独立的公司名称和章程。
2、子公司具有自己独立的行政管理机构。如果公司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它具有自身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如果属于中小型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它只有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