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生局

曾为长春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中医药管理局),曾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简介

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公共卫生,医疗机构、医疗市场、卫生执法监督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内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