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1999年7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办法,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后,《办法》分别于2004年、2010年以及2012年进行修正。[1][2][3] 发布历程
1999年7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办法》,文件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3] 《办法》根据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1]
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