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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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人民政府(Jili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的执行机关,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由省长、副省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省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发展历程
1949年7月,吉林省政府改称吉林省人民政府。
1954年9月,吉林省人民政府由
吉林市
迁至
长春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