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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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根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02),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14号)。
[1]
该规定在
国民经济核算
、各项统计调查及国家
宏观管理
中得到广泛应用。
[2]
产业划分
一、为更好地反映我国三次产业的发展情况,满足国民经济核算、服务业统计及其他统计调查对三次产业划分的需求,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制定本规定。
二、三次产业的范围:
第一产业
是指农、林、牧、
渔业
(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