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2003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14号)。[1]该规定在国民经济核算、各项统计调查及国家宏观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2]

产业划分

一、为更好地反映我国三次产业的发展情况,满足国民经济核算、服务业统计及其他统计调查对三次产业划分的需求,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制定本规定。
二、三次产业的范围: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