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为了加强国防建设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是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保障国防动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制定的法律。[4]
2010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施行。[5][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共14章72条,规范了国防动员组织领导、预备役征召等内容,为国防动员准备与实施提供法律保障。[6]
2026年4月27日,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7][8]4月30日起,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29日。[9]8月25日,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10]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国防动员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1][2]

发布背景

国防动员是将国防潜力转化为国防实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国防建设、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内容。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动员法》,依法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对于积蓄国防潜力,增强国防实力,提升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