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规定

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规定
《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规定》于2018年2月23日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3月1日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发布

天津市政府令 第1号
《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2月2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张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