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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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规定》于2018年2月23日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3月1日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发布
天津市
政府令 第1号
《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2月2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张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