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是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的机构,(加挂“福州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2019年3月29日,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职责调整
(一)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