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于2009年9月25日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5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第2次修订。该《规定》分总则、市场准入、经营规则、市场退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92条,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1日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年第14号)予以废止。

简述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于2009年9月25日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5号发布,2015年10月19日第2次修订。

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