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审判机关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于1988年9月成立,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

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依法复核死刑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死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