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会计条例

深圳市会计条例
第十一条 第三十条 第四十条

正文

(2004年8月27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通过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市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