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文化局

长春市文化局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文化局(长春市文物局),曾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取消和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