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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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
长春市
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文化局(长春市文物局),曾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取消和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