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保险条例

关于交强险保险的行政法规
《交强险保险条例》是2006年由国务院发布的一部行政法规,旨在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1][2][3]

发展历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