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AS12

韩国大宇集团生产的全自动霰弹枪
USAS-12是由美国吉尔伯特设备有限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设计,韩国大宇集团所生产的一种全自动战斗霰弹枪,发射12号口径[xiàn]弹。[1]
USAS-12的设计灵感源于20世纪80年代麦斯威尔·艾奇逊(Maxwell Atchisson)研发的AA-12霰弹枪。1989年左右,美国吉尔伯特设备有限公司决定制造一款全自动战斗霰弹枪,但由于该公司没有大规模的生产能力,最终选择由韩国大宇集团生产。[2][3]USAS-12采用导气式操作原理,导气系统位于枪管上方,枪机为回转式闭锁原理,为了降低后坐力,采用枪机长行程后坐,这样可以降低全自动时的射速。USAS-12用大容量弹匣或弹鼓供弹,容弹量分别为10发和20发,这两种供弹具均由聚合物制成,其中弹鼓的背板为半透明材料,可让射手观察余弹数,但笨重则是该霰弹枪的缺点。[1]

历史

USAS-12霰弹枪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设计的旧式麦克斯韦Atchisson突击霰弹枪。大约1989年,美国吉尔伯特设备有限公司决定提出了一种以Atchisson突击霰弹枪作为基础的可选择性射击武器。由于设计了新武器以后没有大规模生产的能力,因此它开始寻找可能的制造商。最后,只有韩国大宇精密工业公司同意让出一部分高科技大宇集团的资源来生产这种武器。大宇的设计师很快就适应这种新武器的制造技术,并在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大规模生产。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超过30,000 枝USAS-12霰弹枪远销至好几个亚洲国家的军队、安全部队和执法机关。同一时间,吉尔伯特设备有限公司亦试图把半自动版本USAS-12向美国民用市场出售,但美国烟酒枪炮及爆裂物管理局(英文:Bureau of Alcohol, Tobacco, Firearms and Explosives,简称:ATF)却迅速宣布,它“并不适合运动的用途”以及是一枝“毁灭性武器”(第三类枪械)。因此,它成为全美国枪械法的1934 枝明文禁止的霰弹枪。这大大限制了其在民用上的发展。而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RAMO国防公司亦从韩国和美国引进大量零部件,以便开始大规模生产USAS-12霰弹枪及销售至国内市场,但此武器只限于销售至政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