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林业和草原局

牡丹江市政府工作部门
牡丹江市林业和草原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1]

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含重点国有林区,下同)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研究拟定我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研究拟定我市相关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国家、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省湿地保护规划,拟订相关地方保护规划、标准并贯彻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