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用机动车辆税费集中征收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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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对农用机动车辆税费的征收,适用本规定。对农用机动车辆税费的征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便民和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征收农用机动车辆税款,应当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票据。
正文
辽宁省
人民政府令
第131号
《
辽宁省
农用机动车辆税费集中征收暂行规定》业经2001年12月1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 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