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掌印给事中

六科掌印给事中
六科掌印给事中是清朝初期设立的一个官职,全称为“掌印给事中”。它是六科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六科包括吏、户、礼、兵、刑、工等六个部门。[1][2][3]

历史沿革

顺治十八年(1661年),设置了满族汉族的都给事中以及左右给事中各一名,同时还有两名汉族给事中,副理事官被裁撤。职位晋升路径规定,都给事中由左给事中晋升而来,而左给事中则由右给事中晋升。
康熙三年(1664年,也有一说是四年),各科取消了都给事中和左右给事中的头衔,只留下满族和汉族的给事中各一名。
到了康熙五年,增设了掌印给事中,每个科室都有满族和汉族的掌印给事中各一名,他们各自负责本部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