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县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管理试行办法

高县县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管理试行办法
高县县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管理试行办法是为规范我县县属国有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县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县属国有企业新进人员,除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政府任命、以及特殊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外,均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坚持县政府宏观管理与企业用人自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二)能够履行企业员工的义务,胜任企业岗位工作要求;
(三)原则上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和岗位所需的相应职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和特殊岗位人才,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