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是一个关于自然保护的概念,这一术语最早是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提出的。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把其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生态旅游的内涵更强调对自然景观的保护,即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旅游。[1][2] “生态旅游”不仅是指在旅游过程中欣赏美丽的景色,更强调是一种行为和思维方式,即保护性的旅游。简言之,即是不破坏生态、认识生态、保护生态、达到永久的和谐,这是一种层次性的环境保护行为。[1][2]
生态旅游作为一种绿色旅游方式,以保护自然环境和生物的多样性、维持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这一概念的提出为营造和谐美丽的自然环境做出重要贡献。[1][2]
最新定义
生态旅游:以有特色的生态环境为主要景观的旅游。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准则,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采取生态友好方式,开展的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并获得心身愉悦的旅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