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2013年5月2日,民政部以民发〔2013〕76号印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1]该《规程》分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选举宣传、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确定候选人、选举竞争、投票选举、选举后续工作、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和补选8章。《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MT/028—2012)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场地要求》(MT/029—2012)予以废止。

发布信息

民政部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通知
民发〔201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