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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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新,男,汉族,1960年12月生,山西神池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毕业,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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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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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鹏新受贿案,对被告人李鹏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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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77年12月至1979年09月,青海省德令哈农场中学教师;
1979年09月至1983年08月,青海师范学院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