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州

北魏时期设置的州名
泾州,(音jīng zhōu)州名。北魏神麚三年(430年),于安定郡城(今甘肃泾川北)置州,治安定县,州因泾水得名。[1]

简介

泾州,州名。
北魏神[jiā]三年(430年),于安定郡城(今甘肃泾川北)置州,治安定县,州因泾水得名。隋大业三年(607年),隋炀帝以州为郡,因改安定郡。唐武德元年(618年)复为泾州,治安定县,领安定、灵台、临泾、良原、潘原五县。辖境相当于今甘肃泾川、灵台、镇原以及宁夏固原东部等地泾水中游地区。天宝元年(742年)改置安定郡。至德元年(公元756年),又改保定郡,安定县改保定县。乾元元年(公元758年),保定郡又为泾州。大历三年(768年)后为泾原节度使治所,长期领有泾州、原州五代建置仍为泾州,宋属泾原路,宋咸平四年(1002年)升州境长武镇为县,咸平五年(1003年)又降为长武寨。大观二年(1108年)复升为长武县。金大定七年(1167年)改州治保定县为泾川县元初,泾州属陕西行省平凉府,后属巩昌总帅府。至元七年(1270年),灵台县并入泾川,至元十一年(1274年),复置灵台县,将长武县并入泾川县,泾州仍辖泾川、灵台二县。明仍为泾州,属陕西布政司平凉府。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移泾州于今泾川县治。裁撤泾川县归泾州直辖,同时领有灵台一县。清仍为泾州,初属陕西省。清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泾州改属甘肃省。清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升泾州为直隶州,辖灵台、崇信镇原三县。
民国元年(1912年)以泾州置泾县,因与安徽泾县重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改为泾川县,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