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江西师范大学二级学院
心理学院于2007年4月开始筹建,江西师范大学于2007年4月12日印发校发〔2007〕23号文件,决定以江西师范大学原教育学院心理学科为基础,组建心理学院,并于2008年9月正式成立,这是我国近200所拥有心理学的教学单位中,继北京师范大学(2002)、西南大学(2004)、华中师范大学(2005)、山东师范大学(2006)之后第五个成立心理学院的学校。学院现有基础心理学博士点,心理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心理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是学校最早具有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和博士后四级教学科研单位。

历史沿革

学院的办学历史始于1941年台湾中正大学社会教育系,2008年以江西师范大学心理研究所和原教育学院心理学科为基础成立心理学院。历经70年的铁宕起伏和风雨历炼,一代又一代心理学工作者,秉持“静思笃行、持中秉正”之校训,坚守“质量立院、人才兴院、创新强院、文化铸院、和谐荣院”之理念,薪火相传,励精图治,敢为人先,与时俱进。尤其是近30年来,学科建设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瞩目的成绩。学院把发展学科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立足高起点,瞄准国际心理学研究前沿,走内涵建设、科学发展的创新之路,潜心钻研,积淀了厚实学术底蕴,打造了一批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专业品牌,部分研究领域已进入全国领先行列。心理学科被学校确立为优先发展和重点扶持的学科,基础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江西省教育厅确立为省重点学科,心理学专业被确立为江西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
学院成立前的简要历史沿革为:1990年在原教育系中获批基础心理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并开始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1997年成立心理学系并开始招收培养应用心理学本科学生;2000年获批应用心理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批发展和教育心理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在拥有上述三个心理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基础上获批心理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批基础心理学博士点并于2004年起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2007年获批基础心理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09年,成功获批“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科领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权。
学院的首任院长是胡竹菁博士,党委书记是刘建平教授。全院教职员工中,有专职心理学教师22人,教辅人员3人,行政人员6人。在教师队伍中,有9位教授(其中四位是博士研究生导师)和5位副教授;已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13人,另有两位年轻教师正在攻读博士学位。截止2009年6月,心理学在校本科生约300人,硕士生约150人,博士生12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研博士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