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是宣城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现任市长是邓继敢。[1][2] 建置沿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设宣城专区,后并为芜湖专区和芜湖地区,1980年芜湖地区更名为宣城地区。1982年4月,宣城地委、行署机关由芜湖搬迁至宣城。2000年撤地建市。[3] 职权范围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