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相

明代中期官员、诗人
王廷相(1474-1544年),明代中期政治家、哲学家、文学家,被誉为“明代前七子”之一。他出生于河南仪封县(今兰考县),祖籍潞州(今山西省长治市)。王廷相为弘治年间进士,历任兵科给事中、四川[qiān]事、山东副使等职。由于得罪宦官刘瑾等人,他多次被贬[zhé]嘉靖初年,他以右副都御史的身份巡抚四川,讨平了芒部首领沙保。后来,他被召入朝,拜为左都御史,升任兵部尚书、提督团营,仍掌都察院事,累加太子太保。然而,他因牵涉[]国公郭勋案而被贬斥为民。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病逝,享年七十一岁,追赠少保,谥号“肃敏”。
王廷相廉洁奉公、学识渊博,在地方多有治绩。他倡导“为有用之学”和“治己之学”,以成就“内圣外王之业”,建立起足以与程朱理学、陆王心学相抗衡的气学思想体系,被后世称为“气学二王”之一。在哲学宇宙观上,他否定佛道两家“有”生于“空”和“无”之说,反对程朱理学“理在气先”的观点,宗张载的“气一元论”,认为“性之有无缘于气之聚散”,也没有离“气”而独立的“性”,对宋儒把“性”分为先天的“本然之性”和后天的“气质之性”的见解提出了修正。
王廷相在文学上工于古文诗赋,其诗文尚摹拟,提倡复古,与李梦阳何景明等并称“前七子”。此外,他对自然科学也有研究,在天文学、音律学和农业方面均有成就。他的遗著多收入《王氏家藏集》等书中。[1]

人物生平

明宪宗成化十年(1474年)出生在开封府仪封县(今河南省兰考县仪封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