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82年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名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国务院同意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提出的,共计六十二处,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公布。

通知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