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库,男,汉族,1953年3月出生,河北大厂人,197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1]
2015年4月24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学库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内幕交易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刘学库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罚金人民币50万元。[2]
人物履历
1970.11-1972.10,廊坊财贸学校财贸学专业学习;
1972.10-1973.10,大厂回族自治县食品公司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