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郡(Changsha Jun),战国郡名。据《元和郡县志》:以其地方有万里沙祠,故名。辖境相当于今湖南中部、东部及江西西北部地区。[3]西汉高帝五年(前202年)改为国。东汉复为郡。隋开皇中废。大业及唐天室、至德时又改潭州为长沙郡。[4] 历史
秦时
长沙郡,最先设于秦朝,为直属朝廷管辖的三十六郡之一。其最高行政长官为郡守,并设有郡尉管军事,监御史掌监察。郡下设县,行政长官为县令(万户以下的县称县长),又设有县尉掌军事和治安,县远掌司法和税务。县以下设乡、亭、里等社会基层行政单位,有三老、亭长、里正等职,以禀承郡县的命令实施对社会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