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服从国务院,对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2] 广东省人民政府由省长、副省长和其他参与省政府分工的省领导,秘书长,省政府组成部门的厅长、委员会主任组成。实行省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5][6]
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14日,解放军攻入广州。
1949年11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第一号布告,宣告广东省人民政府成立。[7]叶剑英为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席;方方、古大存、李章达为副主席;云广英为秘书长,左洪涛为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