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是指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核,具有科学基金管理资格并予以注册的单位。[1]依托单位具备独立申报和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格。[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是科学基金制运行的重要枢纽,是组织实施科学基金项目的重要依托。[3] 历史沿革
自200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依托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了科学有效的依托单位管理模式。依托单位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工作中发挥了支撑、协调、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4] 2018年12月4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更好地发挥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和规范依托单位的科学基金管理,推进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4]
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收到1634个单位注册申请,经审核共受理1193个单位注册申请。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告》以及专家评审意见,自然科学基金委2024年第19次委务会议决定批准281个单位注册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