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

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1]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一文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1]

方案制订

(一)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2]
(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