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局于1983年12月成立,1995年4月更名为浙江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的审计工作。
中共浙江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浙江省审计厅。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负责对省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