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1995年地质矿产部发布的规定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是为加强对地质遗迹的管理,使其得到有效的保护及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的规定。[1]
1995年5月4日,地质矿产部发布《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自1995年5月4日起施行。[2][3]

发布信息

1995年5月4日,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发布《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自1995年5月4日起施行。[3]

规定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