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省国资委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1]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按照权限管理省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