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治港

1997年提出的方针
港人治港,即在1997年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后,由香港的中国人来治理香港。邓小平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提出的方针。[1]
香港回归后,“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得到切实贯彻执行,保持了繁荣稳定的局面。事实必将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香港同胞一定能够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治理好香港。

来源

港人治港是邓小平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解决香港问题新构想。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居民组成而不是由中央政府派内地人去任职。以“一国两制”,即中国政府必须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为重要前提,以“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为重要特点。于1984年6月22、23日邓小平在分别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钟士元等人时正式提出,同年12月中英正式签署的联合声明中予以确认。此后,经邓小平不断说明和补充,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的理论。
香港特别行政区历任行政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