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残疾人就业办法

东营市残疾人就业办法
东营市人民政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

办法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残疾人就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