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日常工作由中国老龄协会承担。2005年8月,经中央编委批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中国老龄协会实行合署办公。在国内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工作,在国际上主要以中国老龄协会的名义开展老龄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2017年1月1日列入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2023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民政部,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1][2][3]
职能
1、办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