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

太原市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太原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太原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市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对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1]

行政区划

截止2020年7月,太原现辖6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3县(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1市(古交市)。全市共有21个镇、31个乡,53个街道办事处,835个村委会,1451个自然村,684个社区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