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甘肃省公安厅,是甘肃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厅级。[2][3]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公安厅。[1]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省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信息收集工作;承担侦办重大案件、研究制定相应对策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