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德国海军

德意志国防军中的海军力量
纳粹德国海军(Kriegsmarine,意为战争海军),是德国海军在1935年至1946年的历史。战争海军取代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德意志帝国海军(1871年-1918)和魏玛共和国的国家海军(1919-1935)。纳粹德国海军是德国国防军中的海军力量,与陆军和空军并列为德国武装力量的三个分支之一。 在违反《凡尔赛条约》的情况下,纳粹德国海军在1930年代迅速发展。1930年,德国海军重新武装,导致海军规模超出了《凡尔赛条约》规定的范围。1919年的条约限制德国海军的规模,禁止建造潜艇。 在西班牙内战(1936-1939)期间,纳粹德国海军以“维护非干预”名义部署到西班牙周边的水域,实际上支持叛军反对共和国政府。1939年1月,一场大规模的造船计划被下令实施,要求到1944年实现与英国皇家海军的表面海军实力持平。然而,当1939年9月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时,该计划被搁置,转而支持潜艇(U-boat)建造计划,而原定的大型水面舰艇建造计划则被搁置。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德国海军的主要船只包括U型潜艇,这些潜艇大部分是在《凡尔赛条约》签订后建造的。在1940年代初,U型潜艇在攻击英国商船队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1943年5月,随着U型潜艇损失的增加,这种战术逐渐被放弃。与U型潜艇一起,水面贸易破坏者(包括辅助轻巡洋舰)也被用于破坏盟军航运,最著名的此类船只包括重巡洋舰 Admiral Graf Spee 和Admiral Scheer以及战列舰 Bismarck。然而,采用护航制度,特别是在大西洋,大大减少了水面贸易破坏者对商船队的破坏力。 二战后,纳粹德国海军的剩余船只被分配给盟军,用于各种用途,包括布雷扫雷。其中一些船只被装载上过剩的化学武器和沉没。

建立历史

1900年代,德意志帝国为赶上最后一波的殖民浪潮和阿尔弗雷德·冯·提尔皮茨(Alfred von Tirpitz)对海军扩张的提倡,而与国际列强展开建造无畏舰军备竞赛,并建立了一支世界上规模数一数二的舰队。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德国水面舰队—公海舰队不仅多次与英国皇家海军交战,还以潜艇部队发起无限制潜艇战,击沉多艘协约国船只。然而在日德兰海战后,德国海军虽获得战术上的胜利,却被封锁于港湾中而无法行动。公海舰队司令的莱因哈特·舍尔(Reinhard Scheer)上将无法让舰队出击,取得比潜艇部队更高的战果,而其水兵士气日益降低,最后引发了基尔港水兵叛变的德国革命。1918年11月11日,德国投降。根据停战协定,公海舰队需驶入英国斯卡帕湾扣押,然而舰队却在1919年6月21日被德国海军路德维克·冯·罗伊特(Ludwig von Reuter)中将暗中计划的彩虹行动集体自沉,目的是防止船只被战胜国所瓜分。协约国对此行动极为不满,以德国违反协定为由,将其几近全部有登记的船舶没收、拆走码头设备、各大造船厂机具相继被解体,并在往后的条约和限制中对德国海军更加严格。在彩虹行动和5艘现代化的轻巡洋舰作为战争赔偿后,德国海军仅剩下8艘旧型无畏舰(拿骚级,Nassau class battleship)和赫尔戈兰级、32艘驱逐舰鱼雷艇,数量少、性能也过时,仅能做海防一用。1921年1月1日,依照《凡尔赛条约》规定,德国成立了新的国家海军,作为魏玛共和国的海军力量。
纳粹德国海军
《凡尔赛条约》严格限制了德国海军的规模与实力,德国只能拥有15,000名的海军人员,规定服役长达25年;船舰仅能保有6艘排水量10,000吨以下的旧式战列舰、6艘巡洋舰、12艘驱逐舰、12艘鱼雷艇以及额外规定禁止拥有军用飞机航空母舰和潜艇。虽然协约国允许替换舰龄达20年的战列舰与巡洋舰,但限制战列舰吨位不可超过10,000吨、不得装有口径超过11[cùn]舰炮,使其功能仅近乎重巡洋舰;而巡洋舰的替换则规定排水量6000吨,能配装的最大火炮口径仅有6吋;驱逐舰则为800吨、鱼雷艇为200吨;这样的缩编使得留下的海军人员都是优秀份子,往后也都成了战争海军中重要的领导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