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严法

戒严法
戒严法,亦译军事管制法。即军事当局在紧急时期认为当地文官政府无法行使职权而对该地区实行临时统治。法制健全的国家对宣布实行戒严是有保留的,因为实行戒严就中止正常的公民权利,并把军事裁判权或军法扩大应用于一般老百姓。戒严状态虽然理论上是暂时的,事实上可以无限期地继续下去。

历史演变

根据英国的法律制度,实行戒严的作用值得怀疑。英国法学家波洛克( Frederick Pollock)勋爵说︰「所谓戒严法和军法截然不同,要由习惯法证明在大英国协范围内发生战争时,为保卫大英国协而必须采取的行动是正当的。这是很不幸的。」因为,这些「必须采取的行动」反而受到国际法以及文明的战争公约的约束。此外,民事法庭不复审军事法庭的裁决,而对于军事当局滥用职权的纠正问题,民事法庭也无权过问。在英国及其他法治国家,现代一般做法是用法令来接管出现紧急时期的权力。

概念研究

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