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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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在1994.01.18由
河北省人民政府
颁布。
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和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的住宅和生产设施、乡(镇)村企业、乡(镇)村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但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