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地法是美国政府1862年颁布的土地法。[1]是美国南北战争第二年由林肯总统签署的关于西部土地分配的法令。亦有译为“份地法”或“移居法”的。是南北战争期间美国的重要法令之一。法令规定,从1863年1月1日起,凡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或符合入籍规定申请加入美国国籍的外国人,为了居住和耕种,免费或缴纳10美元登记费即可领得不超过160英亩的西部国有土地作为份地。耕种5年后,或5年内在宅地上居住满半年并按每英亩1.25美元缴纳费用者,所领取的土地即归其所有。 背景
1862年5月,林肯签署了《宅地法》 ,规定每个美国公民只交纳10美元登记费,便能在西部得160英亩土地,连续耕种5年之后就成为这块土地的合法主人。这一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了南方奴隶主夺取西部土地的可能性,同时也满足了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大大激发了农民奋勇参战的积极性。 美国独立后,联邦政府对西部土地实行国有化,并决定按地段分块出售,以增加 政府的收入,偿还国债和满足土地投机者的要求。但出售土地单位面积大、价格高,西部移民无力购买,因而展开了长期争取无偿分配土地的斗争。由于南部奴隶主的阻挠,直到内战前,无偿授予移民土地的法案均被参议院否决。
南部奴隶主的政治代表退出国会后,林肯政府得以实现共和党提出的宅地纲领,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于1862年2月28日和5月6日先后通过了宅地法。5月20日林肯颁布此项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