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组建于1950年的武汉市人民检察署,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光辉历程。1978年12月,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武汉市及区(县)院得以重建。从此武汉检察事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
检察院概况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司法警察支队、检察技术信息部、新闻办公室、司法行政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等二十个内设机构。